关注:64 发布时间:2022-03-21 11:38:02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歧义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必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单价计算结果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
4.如果书面表达与数字表达和数字表达之间有差异,应以数字表达为准。
5.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请签字确认为投标的有效组成部分。
6.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纠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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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应遵循哪些原则(投标书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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