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8 发布时间:2022-04-24 21:02:02
1、维修资金移交业主大会管理,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业主会提出使用建议;
b .在住宅建筑专项维修资金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c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计划;
d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行业应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市、市、县人民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费用;
e.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通知,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f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维修资金移交业主大会管理使用后的处理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等。
b.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计划;
c .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计划;
d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相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计划的,责令改正;
f .业主委员会向专用账户管理银行发出通知,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g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3.此外,维修基金由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缴费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个人业主不得从银行提取其全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与特定房屋结合,随着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因丧失而丧失,不因特定房屋所有人的变更而改变。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由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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