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49 发布时间:2022-04-30 09:22:03
1.建筑总平面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区的划分应在建筑之间留出足够的防火空间,以消除或减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和火灾隐患。在同一企业内,如果有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生产建筑,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应尽量集中布置,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不得建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的生产储存区。
2.乙(甲)类工厂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离明火或火花放电场所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除甲类仓库和室外变电所外,工厂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d=dk1k2其中:d-比较小防火距离d-参考距离(高层建筑或仓库:13m;a类仓库:12m;其他建筑:10m。)k1、k2——修正系数,耐火等级1-2为0,3级为2,4级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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