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4 发布时间:2022-05-29 17:10:01
1.医保参保人员报销程序如下:参保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定点机构门诊治*,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证书家庭门诊账户现有金额减免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参合农民自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与农业医疗机构结算。
2、参加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给予直接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进行检查,补贴金额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提前支付。
3.参加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由乡镇农业医疗机构给予补偿。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乡(镇)农业医疗机构报销。报销金额必须经乡(镇)农业医疗机构批准2000元以上或经县农业卫生局批准后方可报销。
4.申请赔偿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这三个证明复印件并保存原件)、医疗机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转诊证明。
5.参合农民患有严重门诊病(慢)的,应按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12月)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严重门诊病(慢)证明到三甲以上或专科就诊。
6.对于参加过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过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在出院后同时需要商业保险补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交至农业医疗机构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然后将发票原件交至商业保险公司。发票复印件由农业医疗机构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管,但创伤患者(学生除外)只能报销原件。
7.住院费用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结算,超过三个月的免赔。根据实施办法,农业医疗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农民支付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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