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49 发布时间:2022-06-01 13:15:01
1.公告应视为在60天内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已知受送达人在特定地区活动的,应当在该地区主要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如果无法得知收件人的活动区域,可以通过省级以上报纸公布。
3.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在受送达人可能居住、工作的地方和亲友聚集的地方的法院公告牌上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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