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2 发布时间:2022-05-08 12:02:02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1.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所指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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