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3 发布时间:2022-05-28 16:20:08
1.申请:属于当地居民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其他人要到就业所在地居委会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表。
3.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妥善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各自辖区和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应当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
6.复审:区管委会和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提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7.比较终判决:市住建局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做出比较终判决。如果比较终评审符合要求,将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期内无异议且比较终复核合格的,签署比较终复核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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