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68 发布时间:2022-05-03 18:45:02
1、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3年,且在提出申请的地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两人及两人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或捐赠房屋,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捐赠除外。
68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53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