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63 发布时间:2022-02-21 17:25:06
1.职工住房公积金从管理部门转入中央政*分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当地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簿”(以下简称“查询簿”)并加盖银行印章,然后在办理转账时交给员工作为开户凭证。
2.员工向原单位提交查询函,原单位经理根据查询函中的相关信息填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与查询函一同提交给下属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门的划转业务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下发,划转至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3.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的受托银行收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应当通知职工新单位按照所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的相关资料办理缴费手续。
4.新员工单位在接到银行通知后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汇款单,移交受托银行,并将划转的资金划入新员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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