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0 发布时间:2022-02-11 16:37:11
1.借款人向其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个人贷款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管理部在贷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出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将所有个人贷款材料提交担保中心。3.担保中心审核担保申请,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出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由中介机构负责办理担保申请手续,收取担保服务费。(注: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质认证,并与担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4.借款人应按批准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并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经批准的法律文件上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经审核的个人贷款申请材料(包括盖章的合同)由担保中心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受中介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负责上述信息的传递。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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