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99 发布时间:2022-05-27 08:43:02
1.公司因财务问题发生的争议,均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以由股东表决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
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罢免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4.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
5.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6.公司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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