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关注:52 发布时间:2022-05-24 10:34:03

1、第一条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搞好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更好地发挥预算外资金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44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预算外资金是指不列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 (一)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管理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二)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自收自支经费不列入预算;(三)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四)所有制预算外企业的收入;(五)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预算的其他收入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4.第四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平等调整,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二)来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规定;(四)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提高工资福利支出标准;(五)先存后用,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力求平衡,讲求经济效益。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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