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40 发布时间:2022-05-25 21:38:01
1、可以领取社保失业救济金。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权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理赔。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发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件,失业人员凭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未经本人意愿,停止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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