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53 发布时间:2022-05-30 12:51:02
1.物理结构:物体的各个部分以特定的方式相互结合,形成整体的内部结构关系,成为一个结构。是决定外观形态的基本因素。
2.光影:光线作用在物体上的方向和距离是物体表面视觉特性的重要因素。物体靠近光源,在重庆清晰,否则在重庆模糊。同时,不同材质和纹理的物体反射不同程度的光,从而形成这种材料的视觉特性。
3.质感:物体的外在形态,除了自身的外在机制外,都有构成其外在形态的独特物质质感。
4.明暗色调:在表现一个物体时,只能以线描的形式画出物体的高度、宽度、深度的结构、尊严、透视关系,不加阴影地表现物体的体积,让人在视觉上了解其形象。但是这个物体的立体效果还是不够。如果把它体面变化的明暗同时描绘出来,它的三维空间就可以更充分地表现出来。
5.体积感:体积感是物体的基本属性,物体在空间上都有一定的高度、宽度、深度等可测量的因素。
6.具体表现:考试中很少使用简单的组织素描表现,绝大多数采用明暗形态造型法。根据客观物体的明暗形成规律,利用明暗的建模方法,将所描绘的物体的形状、结构、纹理和空间关系准确而生动地表达出来。
7.透视:透视的选择也是试卷图片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不必拘泥于静物画传统的45度透视。你可以试着在接触中的各个层面上向上看,向下看。甚至从昆虫的角度去感受物体的强烈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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