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49 发布时间:2022-03-24 21:49:01
1.领取失业救济金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
3.再就业;第十七条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应当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比较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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