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1 发布时间:2022-05-21 17:40:03
1.特殊扣除(儿童教育)
(1)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扣除,也可以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扣除50%。在纳税年度中,不能更改扣减方法。
2.特殊扣除(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年;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2)继续教育期间,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扣除。
3.特殊扣除(重疾医疗)
(1)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1)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的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比较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
5.专项扣除(房屋租金)
(一)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内注册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专项扣除(养老)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的金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被抚养人平摊或约定,也可以由被抚养人分配。
(3)约定或指定分配应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被赡养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已经死亡的60周岁以上的祖父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具体的分配方法和配额。
7.注意事项:
(1)专项抵扣——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2)申请审核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抵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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