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教您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关注:35 发布时间:2022-05-29 10:52:03

1.根据条例第6条第1款

2.根据条例第6条第2款,

教您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3.根据条例第7条,

分步阅读

方法/步骤

根据条例第6条第1款“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不含增值税”。由于购车价格已经包含17%或4%的增值税,而增值税是一种附加税,是在销售过程中支付的,因此在计算购车价格时,首先要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格=(全价的额外成本)(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然后按照应税价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例:李花150万买了一辆国产私家车,手续费1万元,包装费6000元。他要交14.188.03元的车辆购置税。计算过程如下:a .车辆购置税应税价值=(150.000 10.000 6.000)(1 17%)=141 . 880 . 34元;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41.880.34 10%=14.188.00

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值计算公式为:计税价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例如,吴某在2006年1月8日进口了一辆汽车,到岸价格为40万元,已知关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8%。吴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如下:a .应纳税额=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万 50%=20万元;b .应税价值=完税价格,海关消费税=(cif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20000) (1-8%)=652173.91元c .应税金额=652173.91 10%=65217。

根据条例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在市场上的平均成交价格,对不同类型的应税车辆设定比较低计税价值。纳税人购买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应税价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比较低计税价值,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按照比较低计税价值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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