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65 发布时间:2022-04-06 18:13:07
1.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一些政策变化和一些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买卖不能成交,导致房屋不能成立,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定金。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房屋担保贷款合同,致使主合同即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本金及其利息返还买受人。
3.买受人仅因自身原因要求退还定金的,不能退还,因为法律规定有过错原则。买受人因自身过错要求退还定金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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