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89 发布时间:2022-04-06 09:41:02
1.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建成区(不含尚洁区)有常住户口,不拥有自有住房,不租住公房,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2.外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郑州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在本市市区内未租住公房,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申请人具有完事行为能力。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单身申请人申请时应当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与申请人具有法律支持、扶养或者抚养关系(配偶除外)。户籍在本市本村的申请人,根据拆迁补偿政策,不享受拆迁补偿。已享受政策性住房(房改、保障性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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