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8 发布时间:2022-04-04 20:37:01
同等条件下,可以先买,但如果买得起,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要承担责任。比较高人民法院令第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1998.4.8法释[1998]6号)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保障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第二条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能力”,是指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能力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
3.第三条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人,“情节严重”的,视为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隐匿、转移、变卖、销毁已经查封、扣押或者已经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在执行过程中,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实施,致使实施工作无法进行的;聚众闹事,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拘禁、殴打执行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损毁、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等执行设备、执行人员衣物和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阻碍或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4.第四条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单位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5.第五条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三)、(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与被执行人共同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第六条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7.第七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由犯罪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8.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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