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49 发布时间:2022-03-21 20:25:33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饰、装修、设计、附属设施所有权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发生补偿、安置等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同级人民政*批准拆迁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建房和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职工对单位住房分配或住房分配不合理的意见引起的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职工被分配房屋使用权并有房屋分配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离职或者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有关部门审批不当施工,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造成污染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法建筑引起的财产纠纷,以及因违法建筑鉴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因违法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等。可以作为民事案件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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