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4 发布时间:2022-03-16 21:11:07
1.第一: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根据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观念和习俗,害怕房屋内的非正常死亡是一种客观普遍的现象。按照传统民俗,这样的房子确实不愿意被普通人接受;
2.第二:二手房中的非正常死亡并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物质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者的心理,客观上降低房屋对使用者的效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买受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忠实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如有欺诈嫌疑,你家作为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房价款、赔偿装修费用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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