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91 发布时间:2022-01-30 07:49:08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提供的证明: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成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房屋,可由代管人提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产权人委托代管的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证明。
2.租户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承租人是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相关文件;
(三)承租人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者组织的有效证明;
二、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办人应提供上述相关证明,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申请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逐一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给申请人;
3.区房地产市场派出人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应当缴纳0.5的交易费;
三、除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相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1.租赁合同。使用统一文本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向房产部门索取。
2、 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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