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2 发布时间:2022-01-22 11:49:09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有户籍,但依靠子女在本市取得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形式的自有住房(含房屋建设用地,下同),不领取住房补贴,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自有住房。或者因离婚分割自己的住房;
4.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被本市领取租赁货币补贴的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选住房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停止享受租赁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已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已被依法处理,且自处理之日起已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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