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60 发布时间:2022-01-15 11:49:07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用于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实行“钱随房子走”的原则。房屋过户时,账户中的结余资金也一并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人。
2.我国的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始于1998年,到了2004年,房屋维修基金演变为房屋产权证发放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支付标准从比较初购买价格的2%-3%改为2008年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根据2007年再次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资金一般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
3.多年来,住房维修基金的名称发生了几次变化。1998年,它被称为住房维修基金,后来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比较终成为【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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