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9 09:57:30 关注:535
2019微商法律法规实施,首例微商已受行政处罚罚单
首例微商被开2000元行政处罚罚单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以来,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如果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近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千金镇市场监管所依据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对个体户卢某在微信平台上从事网络销售时未公示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为开出了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据悉,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内从事饼干、蛋糕等糕点食品销售,但未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由此,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所描述的某地址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该局当即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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