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5 发布时间:2022-05-22 19:12:01
淘宝客超级权益推广为淘宝客产品下一种全新的推广方式。买家购买参加淘宝客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并在第一次付款时使用阿里妈妈指定超级权益的交易,为超级权益交易。
淘宝客超级权益推广交易成交后卖家应支付淘宝客佣金。具体淘宝客佣金结算逻辑如下:
1、佣金基数:指卖家商品被成功购买时的实际成交价(卖家支付宝收款金额,不含运费)。除外等特殊情形详见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http://rule.alimama.com/#!/announce/business/detail?id=8307063&knowledgeid=5704264)相应条款约定。
2、结算佣金比率:依比较终推广者(阿里妈妈比较终分成对象)不同有所区别:
1) 如比较终推广者为普通cps推广者:
a, 以买家付款时的佣金比率为准结算。
b, 其他均按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正文约定执行。
普通cps推广指除超级权益推广、红包推广外的其他各种形式的淘宝客推广。
2) 如比较终推广者为淘宝客超级权益推广者:
a,以买家付款时的佣金比率为准结算。
b,按照通用计划佣金比率结算,暂不适用卖家为特殊推广计划(如活动计划、定向计划等)单独设置的佣金比率。
c,商品佣金比率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比率。
通常情况下,一笔交易如买家第一次付款时用了超级权益,则该交易为超级权益交易,一律按本规范约定结算。如有特殊情况,阿里妈妈将另行提前通知。
二、不适用淘宝客超级权益推广结算逻辑,仍按现有通用淘宝客佣金结算逻辑的情形:
1、买家付款时未使用超级权益的淘宝客交易。
2、可分期多次付款,而买家第一次付款时未使用超级权益的交易。
3、其他阿里妈妈另行提前通知的情形。
现有通用的淘宝客佣金结算逻辑详见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正文约定。
三、此次淘宝客超级权益推广上线,卖家端报表会新增淘宝客昵称,详见下图
四、关于淘宝客超级权益推广的其他问题:
1、领取或使用淘宝客超级权益推广时,不得自行或协助第三方通过作弊手段领取、恶意**、刷单、虚假交易等。一经发现,阿里妈妈有权视行为严重程度采取不支持佣金结算、中止或终止卖家使用淘宝客产品等措施。
2、本规范为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的下位规范。本规范与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约定为准。本规范未约定事宜,一律以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约定为准。
3、本规范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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