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63 发布时间:2021-10-14 16:06:02
一、“关注”推广是什么及“关注”推广结算逻辑:
1、 “关注”推广为淘宝客产品下一种全新的推广方式。买家通过阿里妈妈指定推广页面进入并关注店铺成功,并在一定期限内购买该店铺下的商品,成交后卖家应支付淘宝客佣金。解读
2、 佣金基数:与现有淘宝客佣金计算逻辑一致,详见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http://rule.alimama.com/#!/announce/business/detail?id=8307063&knowledgeid=5704264)第十三条。 不得自行或协助第三方通过作弊手段“关注”店铺、刷取信誉、虚假交易等。一经发现,阿里妈妈有权视行为严重程度采取不支持佣金结算、中止或终止卖家使用淘宝客产品等措施。
3、结算佣金比率:
1) 以买家拍下交易时的为准。
2) 一律按照通用计划佣金比率结算,不适用卖家为特殊推广计划(如活动计划、淘宝客群计划、定向计划等)单独设置的佣金比率。
3) 商品佣金比率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比率。
4、一笔交易如买家成交前,分别浏览过cpa推广内容、淘宝客推广内容、双十一红包推广等一个或多个推广内容,则该笔交易佣金结算的优先级如下:
第一优先级:cpa推广——cpa软件服务扣费规范;
第二优先级:红包推广——红包推广卖家端规范公告;
第三优先级:超级权益推广——超级权益推广卖家端规范、传统淘宝客推广(除跨店结算跟踪的推广)——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
第四优先级:“关注”推广——“关注”推广卖家端规范;
第五优先级:跨店结算跟踪的推广——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
5、同一买家通过不同渠道关注同一店铺时,只结算给比较近一个成功关注的渠道。
6、自买家在“关注”跟踪起至“关注”推广期结束日之内所有拍下交易,成交后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相应计算佣金。
二、不适用“关注”推广结算逻辑,仍按现有通用淘宝客佣金结算逻辑的情形:
1、买家未“关注”店铺成功导致未进行“关注”的有效跟踪;
2、不在“关注”推广期间内“关注”店铺的。
现有通用的淘宝客佣金结算逻辑详见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正文约定。
三、其他:
1、 不得自行或协助第三方通过作弊手段“关注”店铺、刷取信誉、虚假交易等。一经发现,阿里妈妈有权视行为严重程度采取不支持佣金结算、中止或终止卖家使用淘宝客产品等措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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