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55 发布时间:2022-02-28 07:12:04
为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的传播途径,保障我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限制通过时间
2020年2月10日19时至2月24日24时。
第二,限制进入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
第三,交通法规的限制
(1)所有私家车、卡车、面包车、三轮或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车)、农业机械车、工程车等。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2)县城的公交车、出租车、网络车、旅游包车全部停止运营;
(三)为保证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公安部门有邮政、通信、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行政执法、道路清理等专用车辆;
运送粮食、油料、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送防疫物资和紧急救援物资;
殡仪馆的殡仪车;
有台前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护照的工作车辆。
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五、对违反本通知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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