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44 发布时间:2022-02-23 21:30:01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路上发生追尾,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报告。
4.事故发生后,应连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扩大警示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当事故当事人没有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品牌、驾驶证号码、保险凭证号码、碰撞位置,并共同签字后,自行离开现场协商损害赔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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