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57 发布时间:2022-03-17 11:02:02
1、房屋公证可以异地公证。
2.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4条,公证事项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涉及房地产的公证事项,由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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