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50 发布时间:2022-02-15 19:51:04
1.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八吨及以上或三轴及以上核负荷的大型货运车辆。禁止24小时昼夜从高速公路桃树坪、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进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以西、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桥)、省道201(西沙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的道路(包括上述道路、桥梁)上通行。
南环路通车前,每天0336000-6:00期间,允许绕过南环路(三岔口-西柳沟、塑料厂)、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桥)、北环路,其他时间及市内其他道路不准通行。南环高速公路通车后,上述范围内的所有道路禁止24小时通行。
2、核载三吨(不含)以上八吨(不含)货运机动车。每日7:00-24:00禁止在东港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东港立交桥-范家平)、沈沟桥以东、沈安桥、沈安路、桃林路(沈安路-安宁西路)、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
3.核载大于0.75吨(不含)小于3吨(含)的货运机动车。7:00-2:00每天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以北、白银路、西津东路(翠英门-小西湖立交桥)、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禁止道路交通(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每日交通高峰期(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通行。
4.本市货运和物流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落实市政*关于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整合搬迁的工作要求,抓紧时间,主动出城入园。
5、军用物资运输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保*、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办理电子通行证。
6.日常交通高峰期禁止从事环卫、绿化等特殊作业的车辆上路(7:30-9:00、11:00-12:30、17336000-19336030),必须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子通行证。
7.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运输和从事危险化学品、渣土运输的货运车辆需要进入上述限制区域的,必须遵守市政*有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
8.运煤进城的车辆必须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统一车型和外观,提前到兰州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子通行证。每天0:00-6336000期间,只允许他们按照通行证上指定的路线行驶。
9.违反上述限制,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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