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70 发布时间:2022-02-24 21:57:09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授*委托书;
2.出卖人应当提供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
3.出卖人出售共有房屋时,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委托公证处代为起草;
5.单位购买私有房屋的,买受人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购买房屋的批准文件;
6.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的估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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