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微商、代购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19-05-06 10:31:38 关注:412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人们在购物习惯上越来越倾向于网购了,因此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上的代购、微商和网络直播都开始做的有模有样。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代购和微商们引起了一阵骚动。

  小编的朋友圈在电商法正式实施的前一两个月就开始宣传“今年赶紧买买买,电子商务法出来之后形势严峻肯定会贵、代购做不下去了、微商要被监管了之类的话语。

  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

  ,浙江民晖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吕倩倩,为大家解读你们关心的电子商务法吧!

  (图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日常接待法律咨询)

  案情简介

  小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就与室友一起在微信做微店的生意,已经从事微店行业三年,算是一个比较资深的网点经营人员。

  2018年12月份,小郑从新闻上看到很多人说新出的电子商务法将对电商行业造成很大的影响,作为一个电商行业的人员,虽然自己目前没有以此为主要的经济收入,但多年的客户资源也不愿意就这样舍弃,所以特地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子商务法有哪些具体规定,自己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有没有潜在的法律风险等?

  律师解答

  听到小郑的陈述后,吕倩倩律师将电子商务法的法条提供给小郑阅读,并根据小郑的实际情况,把电子商务法中与小郑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进一步详细的解读。

  2018年8月31日,备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其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舆论反应强烈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刷单内幕、平台责任问题等,都做了明文规定。

  1、自然人经营者,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像小郑这样的自然人经营者,在淘宝店和微信里面卖商品,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缴纳税款。

  电子商务法也因此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

  所以,在2019年1月1日后,如果小郑还要继续从事代购行业,就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税款。

  2、营业执照要在店铺显著位置公示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后即使要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也要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3、刷单、刷评价等行为涉嫌违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物流破损、快递丢失等运输风险,将由卖家承担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这一点和以前的行业交易习惯已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了,以前更多的处理方式是,卖家或买家向承运方发起追责,现在则明确规定了由卖家承担运输风险。因此,小郑在选择物流服务商时,或者与物流服务商协商物流服务时,应当更加的严谨。

  5、价格标错也算数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小郑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发布商品后,一旦客户提交订单成功,就要如实按照订单履行,要遵守契约精神。

  6、惩戒措施明确,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电子商务法第六章,用十三条法规详细规定了电商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了惩戒措施,如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亮证等行为,可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班感言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是电子商务发展中一个里程碑的时刻。不论是作为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网络购物。像小郑这样的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也是未来大学生就业的趋势之一。因此,熟悉行业中的法律规定,是小郑成功的第一步,也是比较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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