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5 13:48:15 关注:408
网友问:
我通过微信朋友圈的介绍,从一名微商那里,购买了一个包,但是收货后不满意,想退货。微商却拒绝退货,称他不是网络商家,是个人网商,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销产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范畴。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由于微商也是使用网络、邮购方式销售商品,因此除了“除外商品”外,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
如果微商拒绝退货。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可以:
1. 对于在工商局注册的商家,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报电话,或通过12315小程序投诉、举报;
2. 在微信搜索“微商举报”,进行在线举报;
3. 打开微信界面,登录微信账号,点聊天信息,点微信投诉;
4. 通过“微信品牌维护平台”维权及投诉;
5. 标的较大的,向法院起诉;
6. 微商涉嫌诈骗的,还可向公安局报案。
下一篇:微商代购必进,你们的福利来了!
409位用户关注
572位用户关注
396位用户关注
328位用户关注
1467位用户关注
41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