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2 发布时间:2022-02-01 08:01:02
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网购合同纠纷:市民王先生在“天猫”网购平台(下称天猫公司)购买衣服出现质量问题,将服装公司与天猫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7月,王先生在天猫网络购物平台一服装公司天猫旗舰店花费2030元购买了35件衣服。王先生收到衣服后,感觉衣服材质与宣传有较大差别,委托质量部门检测后发现,衣服主要材质为棉和氨纶,并非宣传资料说的纤维。经联系,服装公司退回王先生1044元货款。
王先生认为,该批衣服误导了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货款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天猫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网络购物平台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猫公司辩称,其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衣服买卖行为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在买方提出要求后,已经向买方准确地提供了卖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尽到了合理的审慎义务,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亚湾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服装公司应当向原告退还已经收取的货款并向原告支付三倍货款的赔偿,驳回原告要求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目前,双方已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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