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要给网店设什么门槛

关注:87 发布时间:2021-11-26 13:14:02

监管部门认为,出于监管考虑,必须要求经营者进行工商登记。而在具体实施上,各方提出了分类监管、设置一定登记门槛等建议。 征税方面也会相应出台更详尽的立法,并设置一定的征税门槛。

电商法草案

对于工商登记是否会提高网上开店门槛和增加成本的问题,有意见认为,当前工商登记的手续简便,成本也很低,核心难点仅在于对经营场所的限制——目前大部分地区规定,民宅不能登记为经营场所,但这一限制也正在逐步放开。

至于完成工商登记后产生的征税问题,有意见指出,征税有利于实现线上线下的平等竞争。如果比较终电商法规定进行工商登记, 征税方面也会相应出台更详尽的立法,并设置一定的征税门槛。

工商登记将提供执法“抓手”

面对电商行业中涌现出的诸如“刷单”等乱象,常会有人归咎于工商部门监管不到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客观来说,工商部门面对电商乱象执法手段有限。如果网店不做工商登记,那么在发生侵权、消费者争议等问题时,很难找到具体的追责对象。工商部门在监管时也会面临不确定是否属于己方管辖、以及管理效率低下的困境。“从行政监管的角度来讲,(现在对网店的监管)困难比较大,还是需要做工商登记的。”

此前曾有一种意见认为,要求经营者向平台实名登记即可规范电商经营活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也做出了实名制的要求。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实名登记并没有被落实好。

刘春泉向记者讲述了他在调研中碰到的例子:有些不法分子到不发达地区收购身份证,然后卖给网店经营者。这些经营者在平台上登记的身份证是真实的,但并不是他们本人的身份证。

“中国有很多有特色的问题,如果网店不进行工商登记,工商总局在管理时很难找到一个抓手。”刘春泉总结说。

专家建议:分类监管或者设置登记门槛

目前针对是否要进行工商登记,意见的对立主要发生在监管部门和电商经营者之间。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有37%的卖家可能因工商登记而退出平台。

一方要加强监管,一方担心提高门槛、增加成本。对立之间如何找到妥协之道?

综合多位专家和机构提出的建议来看,对电商经营者进行“分类”成为共识。

刘春泉向记者提供的建议是,设置一定的登记门槛,比如规定达到一定的交易额就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如果没有达到可以只进行实名登记,但实名登记必须要做身份验证,确保不会出现“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的情况。

刘春泉介绍,工商部门作为国家机关,对工商登记主体的查验流程更为熟悉和严格。同时虽然工商部门出于便利的考虑开放了线上登记和委托代办等新型工商登记的形式,但目前还是以线下登记为主,即需要本人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较之下,平台上的实名制登记是由平台自己登记自己审核,为不法分子盗用身份证登记提供了可乘之机。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则都提出,可以对电商经营者进行分类监管,仅要求经常性、持续性从事电商经营活动且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进行工商登记。

征税也有门槛

此次电商法草案中关于工商登记的条文之所以引发争议,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的下一步,将是征税。

电商征税是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有观点认为,电商尤其是个人网店不交税,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延来认为,税法规定,商业活动的经营者都必须依法纳税,并不区分电商和传统商业,只是由于种种客观条件的原因,电商交税问题在实际监管和执法过程当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

“线下店铺需要交税,线上店铺不交税,这是不对等和不公平的。”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电商部副主任

网友指出,要求网店进行工商的登记,也是为了就征税达到线上线下的平衡。

但对于以百万计的零售店主而言,个人网店竞争激烈,微利求存,若征税被规定下来,将无异于一次重击。

赵占领则认为,如果电商法中工商登记的条款确认下来,那么征税方面肯定也会有进一步的立法予以配合。“即使征税也会设置一定门槛。根据财政部现有的规定,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内是免收增值税的。”

经营场所限制正逐步放开

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将会提高经营网店的门槛,从而让潜在经营者放弃通过开网店创业。这是不少反对意见的看法。

“其实现在注册公司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已经非常低了,目前工商登记比较核心的问题是经营场所问题。”赵占领告诉记者,大多数地方都规定,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不能是民宅,必须是商住两用楼或者写字楼。但对经营场所的限制正在逐步放开,已经有些地方允许民宅注册为经营场所,或者允许“一址多照”——一一个门牌号码可以登记不同的企业,甚至一个楼层可以登记多家企业。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广州、苏州、河北等多个省市已开放“一址多照”,降低创业成本。

赵占领认为,如果比较终出台的电商法规定必须进行工商登记,那么地方上肯定也会出台政策对经营场所问题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些问题得到解决的话,并不会增加网店的经营成本。”

同时,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电商部副主任麻策还向记者表示,像工商登记这类规范化管理将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之前一些网络登记只需要手机号码验证,现在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要手持身份证拍照。像这些变化对个人理念都会形成冲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今后大家都会慢慢认同这类规范化管理的操作。”

电商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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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草案在微商中包括哪些范围

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些建议指出,在电子商务运营商的范围内,那些通过微信、网络广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人。应该包括在内。

上述草案第二次审查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违规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对此,部分常委、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建议,个人转让二手商品自用等非经营活动不应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此外,建议将通过微信和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人员纳入其中。

经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违规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同时,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常委会部分成员和地方政*、部门及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经研究,宪法法律委员会提出作如下修改:一、补充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技术优势、用户数量、相关行业控制能力、交易中其他经营者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二、第三十条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等手段,对平台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和交易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向平台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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